外贸体制改革意义

时间:2022-07-05 15:30:13

    外贸体制改革意义,外贸体制改革方向现行外汇管理办法主要是数量控制和分类管理。伴随着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

    1.1994年经常项目外汇眯户改革

    在1994年初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中,中国建立了银行结售汇体制。对中资企业实行强制结售汇制度,中资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除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劳务技术合作及其他暂收待付项下的外汇允许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均应当结汇,外贸体制改革不能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而对外商投资企业未实行强制结售汇管理,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2.  1997年经常项目外汇殊户改革

    为适应中国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形势,199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和《关于允许中资企业保留一定限额外汇收入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对外汇账户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为了便于管理,外贸体制改革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从功能上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和外汇专用账户,并对不同性质的外汇账户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

    为了便利中资企业生产经营.这次账户改革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限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具体来说,年进出口总额在等值3 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在100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经贸公司,以及年进出口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可以开立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收入.其账户限额为本企业上年进出口总额的15N.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其账户限额根据其实收资本情况和经常项目资金周转情况核定。

    3. 2001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改革

    为适应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鼓励和扶持出口,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1年”月发布《中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管理实施细则》,放宽了中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开立标准,允许年度出口收汇额在等值200万美元以上.民年度外汇支出额为等值20万美元以上.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外贸体制改革保留一定限额外汇收入。中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的最高限额.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出口收汇累计额或外汇支出累计额中较小额的25%核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管理政策及限额核定标准不变.

    4. 2002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改革

    2002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推出了新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取消了中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条件限制,统一了中外资企业账户管理政策.外贸体制改革允许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将原有的外汇结算账户和外汇专用账户合并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实行统一的限额管理,按照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核定账户限额.同时,按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5%核定地区总限额.对有特殊情况的境内机构,允许外汇分局在地区限额范围内对其账户限额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