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股通股票以什么报价和交易?

时间:2022-05-08 13:50:19

(1)港股通交易一手的股数。“手”在香港证券市场术语中即为一个买卖单位。不同于沪股通内地市场每个买卖单位为100股,在香港每支上市证券的买卖单位由各发行人自行决定,可以是每手20股、100股或1000股等。投资者如果想查阅每支证券的买卖单位,那么可以沪股通登录联交所网站,在“投资服务中心”栏目内,选择“公司/证券资料”,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进行查询。

(2)港股通股票少于一手的“碎股”。少于一手,即少于一个完整买卖单位的证券,香港市场称之为“碎股”(内地称“零股”)。联交所的交易系统不会为碎股进行自动对盘交易,但是系统内设有“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供投资者进行碎股交易。联交所参与者可在交易系统的指定版页挂出碎股买卖盘,供参与者自行挂盘配对。参与港股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对于碎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价格低于港币0.01元的证券即使属于完整的一手,但是因为价格已低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中的交易最低价,也可在“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交易。举个例子,如果一支股票的按盘价已低至港币0.01元,那么在碎股市场输入的买卖价仍然可以低至系统设定的最低输入价,即港币0.001元。不过,当一支股票的按盘价已低至港币0.01元,那么有关证券的输入价同样不得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

(3)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申报使用订单类型。沪港通向双方投资者仅提供限价类型订单,不提供市价订单等订单类型,两地投资者均不得使用市价订单。因此,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仅可在开市前时段使用“竞价限价盘”,在持续交易时段对于整手买卖指令使用“增强限价盘”。

(4)联交所买卖盘“竞价限价盘”和“增强限价盘”的特点。首先,竞价限价盘是有指定价格的买卖盘,沪股通适用于开市前时段。指定价格应等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或者较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更具有竞争力的竞价限价盘(也就是指定价格等于或高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买盘,或者指定价格等于或低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卖盘),或者可按照最终参考平衡价格进行对盘,取决于交易对手方是否有足够可以配对的买卖盘。竞价限价盘会根据价格及时间优先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竞价限价盘不会以劣于最终参考平衡价的价格对盘。在开市前时段结束后,任何未完成而输入价不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也不低于按盘价九分之一或以下的竞价限价盘,都将自动转至持续交易时段,并且均被视为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其次,增强限价盘适用于持续交易时段,投资者可以其指定或者更优的价格买入或卖出股票。增强限价盘可以同时与10条轮候队伍进行配对,也就是输入卖盘可以较最佳买盘价低9个价位,输入买盘可以较最佳卖盘价高9个价位。配对后,任何未能成交的买卖盘余额将按此前输入的指定限价转为一般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5)港股通股票的买卖盘报价规则及价位表。每个交易日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和卖盘,是受一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的。按照此规则,开市前时段内做出的开始报价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如有)的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如有)九分之一或以下。另外,在持续交易时段,如果首个挂牌是买盘,那么其价格必须高于或者等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下之24个价位的价格。如果首个挂盘为卖盘,那么其价格必须低于或者等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格之上24个价位的价格。此外,沪股通无论是买盘或卖盘,首个挂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收市价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九分之一或以下。这里的“价位”是指证券交易可允许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