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契约理论要点

时间:2022-06-10 00:01:41

    企业契约理论要点,科斯企业契约理论格含斯曼和哈特进行了枯辟的论述,他们综合了交易费用理论与委托一代理理论,企业契约理论从企业所有权的角度提出了有成本的契约理论。他们把当事人契约上的权利划分为两类:一类为特定的权利,也就是当事人已经预想到,并明确写在契约上的权利;企业契约理论另一类为剩余的权利,即契约中没有规定的权利。对当事人一方来讲,如果一一列出要获得资产各种特定权利的成本高昂时,那么,企业契约理论他购买契约规定之外的所有权利有可能是最优的。于是,要家的所有者通过让渡要素的使用权而换得应有的报酬,而对于契约中特定权利之外的剩余权利,由于确认的成本巨大,因而只能在一定的权限内,企业契约理论由特定的权威相机处置。这就出现了企业这一系列契约对市场一系列契约的替代,结果企业出现了。企业所有权就是指对契约中特定权利之外剩余权利进行控制的权利。

    在企业的契约中,特定权利是极其有限的,企业契约理论而当事人之间没有规定的种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却是包罗万象.难以穷尽。一般来讲,企业契约理论这些剩余的权利分为两类:一类为剩余控制权,另一类为刹余索取权。企业契约理论剩余控制权是指当事人所购买的、在契约规定的特定权利以外限定范围内对生产要素进行支配和控制的权利;剩余索取权是指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权利,企业契约理论在付清所有要家报酬后对剩余收益所有的权利。企业契约理论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与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企业契约理论否则容易产生“廉价的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