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积极性

时间:2022-06-10 16:42:08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外部投资者基本上没有参与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积极性民营上市公司当然不例外,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博取股票价格差价获利。

 公司治理民营上市公司属于私有产权,让外部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可能存在比属于公有产权的国有企业存在一定的产权性质约束。但如果从上市公司属于公众公司的角度考虑,公司治理则为外部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一个思路。我国的外部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应当逐渐效仿英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笔者的相关建议包括以下几点。(1)适度放宽基金投资规模当前,公司治理我国对投资基金的持股规模有两个10%的规定,即“一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公司治理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为了提升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与热情,应当适度放宽这两个比例。因为只有持股比例增加了,机构投资者才更有动力关心被投资对象的发展情况,公司治理才可能有条件参与公司治理。(2)上市公司应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积极性,首先,证监会要引导上市公司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其次,上市公司应当意识到机构投资者运用专业眼光和专业知识参与公司治理,更有利于上市公司价值的提升积极性,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再次,公司治理有实质性举措,如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成员中增加机构投资者代表等。(3)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应增强参与公司治理的责任心机构投资者实际上代表了更多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机构投资者应当培养长期投资理念,从“价值评估型”投资者向“价值创造型”投资者转变,从“搭车型”投资者向“开车型”投资者转变。如果正确引导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积极性,对于其本身及上市公司而言是一种双赢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