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处理方法

时间:2022-07-03 14:21:23

账务处理方法,会计账务处理办法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账务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账务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以下问题:(1)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账务普通支票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又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画有两条平行线的,为画线支票,画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2)支票一律记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3)支票见票即付,但支票持票人委托其开户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进账时间为经过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将票款划回的时间。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账务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账务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4)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签发支票不能超过银行存款的余额,账务超过的即为“空头支票”,银行将予以退票,并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