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2-05-05 21:32:24

许多国家的消费者有大量储蓄产品可选,也可以选择贷款人进行借款。监管方式有哪些?然而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大部分消费者缺少做出理性选择所需要的信息、知识和技能。监管方式受几个因素影响,有必要制定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保护规定。有些金融产品由于少有机会购买,消费者没什么机会从失败中汲取教训。金融产品的期限和条款晦涩难懂,在消费前、消费期间监管方式、消费后都需要有专业知识来判定其质量好坏。许多金融产品要求消费者签订收益不确定的长期合同,收益只在合同到期时才可见。消费者往往做出较差的金融投资选择,这归咎于他们金融知识水平较低,甚至都无法理解复利这样的基本概念。缺乏金融素养使消费者很容易在无良金融服务提供商做的骗局里中招。根据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美国组建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负责消费者保护,执行相关金融规定。在欧盟范围内,卫生与消费者保护总局负责消费者保护。

在英国,自2014年4月开始,由FCA负责金融领域投资者保护。FCA还承担消费者信用方面的工作,此前这是公平交易办公室的职责。对大多数行业而言,竞争政策的指导原则是厂商相互竞争对消费者有利。然而对银行业务而言,竞争激烈的开放市场与限制竞争的高度管制市场之间并没有明显差别。一种被称为竞争脆弱性的观点认为,限制银行间竞争可以增强金融稳定性。没有了竞争压力,现有的银行可以获得垄断利润,以未分配利润的方式积累资本。这会增强它们承受意外损失的能力,监管方式阻止那些可能损害股东利益的过度冒险行为。相反,竞争—稳定性观点认为,限制银行间竞争会增加金融不稳定性。如果现有银行动用垄断权力,它们会倾向于设定更高的贷款利率。高利率将刺激借款人在投资或其他活动中更加冒险,以获得足以偿还初始贷款的回报,或是给借款人更强的违约激励。所有这些都将使金融系统更加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