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女方以流产为由拒退彩礼 最后结果怎么样

时间:2022-10-13 18:22:30

近年来,彩礼纠纷经常引发热议,婚嫁本来是一桩美事,但提及彩礼时却总是显露出一种沉重的味道。近日,黑龙江五常市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关于“情侣分手女方以流产为由拒退彩礼”的案件,最后结果怎么样了?一起去看看吧。

彩礼钱

彩礼钱

原告小李(均为化名)和被告小燕在2019年打工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20年,小燕未婚先孕,两家人商量结婚事宜,小燕提出20万彩礼,随后小李通过银行转账给小燕10万元。之后双方商议在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在2021年,小李父亲病故,家庭条件恶化,最终双方选择分手。对此,小李要求小燕返还全部彩礼钱,但小燕以流产为由拒绝赔偿,还需要精神赔偿。

五常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被告彩礼款,数额较大,但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原告请求返还彩礼款符合法律规定,在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存在共同花销,应当予以扣除后适当返还彩礼款。被告主张双方同居期间怀孕做流产造成身体伤害,要求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案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