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冲基金法律

时间:2022-06-29 01:36:56

    对冲基金法律,海外对冲基金法律尽调条款。对冲基金和传统的资产管理之间的一个主要差别,就是对对冲基金的管制要求不同。许多对冲基金以一种特定的方式运作,以致能够规避施加于别的类型的投资工具(例如共同基金)上的注册和管制要求。对冲基金要说明这一点,最好先看看几条法律:

    933年证券法要求证券的公开要约必须注册。对冲基金实际上所有的美国对冲基金都通过对私下发售证券的注册豁免来发售。满足豁免的要求,对冲基金包括不在公开出版物上披露相关信息,以及投资者必须满足某些最低标准(例如净财富)。

  1940年投资公司法管制了共同基金的注册,并规定:在公众前以投资顾问身份出现的经理人必须在SEC注册。但该法同时规定:有着100名或更少的投资者的私人集合投资工具(并满足别的某些要求)可以不经注册就运作。对冲基金近来的法律如(1996年美国证券市场促进法》,修改了《投资公司法》,对冲基金将不需要注册的投资者人数提高到最多500名投资者,如果投资者满足某种财务要求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