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企业什么?

时间:2022-07-22 21:10:55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权力通常来自表决权,但在有些情况下,被投资企业什么?投资企业对此主体的控制权不是来自表决权,而是由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如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融资工具、部分投资基金等结构化主体。被投资企业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主导该主体相关活动的依据通常是合同安排或其他安排形式。由于某些被投资企业的相关活动并不是由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所主导,投资企业在进行判断时通常应考虑下列内容。①设立被投资企业时的决策及投资企业的参与度。在评估被投资企业的设立目的和筹划时,投资企业应考虑设立被投资企业时的决策及投资企业的参与度,被投资企业以判断相关交易条款与参与特点是否为投资企业提供了足以获得控制权的权利。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设立本身,并不足以表明投资企业控制被投资企业,但可能使投资企业有机会获得使其拥有对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权利。②其他相关合同安排。投资企业需考虑结构化主体设立之初的合同安排是否赋予投资企业主导结构化主体相关活动的权利,如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清算权等可能为投资企业提供控制权的合同安排。被投资企业在评估对结构化主体是否拥有控制权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在这些合同安排中享有的决策权。③仅在特定情况或事项发生时开展的相关活动。结构化主体的活动及其回报在其筹划时就已经明确,当特定情况或事项发生时,只有对结构化主体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才属于相关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些相关活动具有决策权的投资企业享有控制权,但应当被投资企业注意的是决策权依赖于特定情况或特定事件的发生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表示该权利为保护性权利。④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做出的承诺。为确保结构化主体持续按照原定设计和筹划开展活动,投资企业可能会做出一些承诺(包括明确的承诺和暗示性的承诺),被投资企业可能会扩大投资企业承担的可变回报风险,由此促使投资企业更有动机获取足够多的权利,使其能够主导结构化主体的相关活动,即对其拥有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