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索赔的对象有

时间:2022-07-18 22:27:01

    进口索赔的对象有,进口货物申报当进口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货物与买卖合同不符合.应该及时向有关方面索赔。进口索赔根据货物损失原因的不同,索赔的对象主要有三个:卖方、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

    对外索赔一定要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途期索赔贵任方有权不受理.如果需要延长.则需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公约》和我国《合同法》规定,向卖方索赔需要在其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2年内提出;向船公司索赔的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交货I年内,进口索赔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期限为被保险货物在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不超过2年提出.在实际业务中通常向卖方索赔的期限都会在合同中约定期限,大多数不超过1个月。

    对外索赔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要有索赔清单,随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发票、箱单、提单副本等;同时要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另附不同的证书。如提供保险单、货物短卸或者残报证明等.在问颐没有解决之前,货物应该保持原状,进口索赔有的还要拍照以便将来做举证之用。就索赔金倾而言.向卖方索贻.应与卖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相等,即根据商品的价值和损失程度什算,进口索赔还包括支付的各项费用.如商品检验费、装卸费、银行手续费、清关费用、利息等.合理的预期利润也应该算人索赔金额。向承运人和保险人索赔的金额,必须要根据规定按照特定方法什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