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分析之弥补亏损如何办理
时间:2022-06-01 06:50:05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从2004年7月1日后,已取消亏损确认和弥补的审批手续,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当年有亏损或弥补亏损的,需报送下列资料到主管地税局备案: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2、《企业年度亏损或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
3、属于弥补亏损的另报送《弥补亏损台帐》复印件。
具体办理指引,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