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流转程序

时间:2022-07-13 04:22:44

    托收流转程序,银行托收流程在国际货物买卖的货款结算中,托收方式通常有四个当事人:①委托人(Principal),即委托银行代收货款的出口人;②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③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银行委托向付款人收款的进口地银行,一般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④付款人(Payer),即向其提示汇票的受票人(Drawee),也就是进口人。此外,托收流转程序还有一个提示行(Presenting Bank)和一个需要时的代理。代收银行有时委托与付款人有往来账户关系的提示行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而有时直接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需要时的代理是委托人的代表,即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仓、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项的代理人。

    委托人在办理托收时须填写托收申请书给托收银行,托收银行则根据托收申请书制作托收委托书给代收行。托收流转程序托收银行接受托收申请书后,委托人(卖方)与托收行之间就构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同样,代收行接受了托收行的托收委托书后,托收流转程序双方也就构成了委托代理关系.托收申请书和托收委托书也均构成一项委托代理合同,被委托人各白有义务按委托指示办理托收事项。如有越权行为致使委托方受到损失,代理人要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