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核算

时间:2022-07-22 03:46:25

周转材料核算,周转材料核算范围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包括:(1)企业通过购入、周转材料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接受投资、接受捐赠等方式而收入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其会计核算比照原材料的核算方法进行,只需将“原材料”科目改为“周转材料”科目即可。(2)周转材料采用一次摊销法的,领用时按其账面价值: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贷: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即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即期末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根据谨慎性原则,企业应当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存货进行期末计价。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时,表明该存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金额,周转材料因此应将这部分损失从资产价值中扣除,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合理确定估计售价、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在理解可变现净值的概念时,周转材料需注意以下三点:(1)企业应当以处于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作为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前提。如果企业不是处于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那么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不适用于本准则。(2)可变现净值实质上是指净现金流入,而不是指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企业销售存货预计取得的现金流入,并不完全构成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由于在存货的销售过程中还可能发生相关的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进一步的加工成本,这些都构成了存货销售产生的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只有在扣除这些现金流出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