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突破与发展

时间:2022-06-10 16:21:34

一般来说,是否将盈利分配于成员构成了企业与非企业的判断标准。企业突破与发展但在实践中,两者之间的界限已日益模糊。因此,在判断某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是否为企业时,企业突破不应将“利润分配于投资者”这一企业判断的重要标准绝对化。企业突破某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即便将利润适当分配于投资者并不意味着就属于企业,只要其不将利润完全分配于投资者,企业突破仍不妨碍其非营利组织性质的认定。另外,也不能认为非营利组织事实上能够获得一般企业所难以企及的利润,就应当划入企业范畴。

在许多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业生产与服务的企业被界定为非营利组织。例如,自来水厂往往通过自来水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一定利润甚至是相对较高利润,其企业突破利润也部分分配于投资者;但自来水厂所生产的产品——自来水,具有民生上的重要意义,并且其利润一般不完全用于分配,企业突破更多的还是用于进一步发展,以便更好地提供产品和服务。

因此,西方国家往往将其划入非营利组织范畴,使其享受免税待遇。我国也将其纳入实行企业化经营的社会公共事业单位,从企业突破而享受一般企业所不能享受到的优惠待遇。再如,在韩国,诸如相互保险公社、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乡村金库、韩国证券交易所等,虽属社团法人,但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使有盈余的分配或分红也不能成为企业。[插图]日本也存在这样的非商事企业意义上的非商事公司,如相互保险公司、各种协同组合等。[插图]我国的民办学校也具有这种性质。从类型上讲,民办学校应相当于西方国家的私立学校。依此,则将民办学校纳入非营利组织应无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