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时间:2022-07-11 05:18:56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范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也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个人银行结算存款人可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而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个人银行结算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对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个人银行结算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并向其核发开户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