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转换原则

时间:2022-05-06 23:08:41

本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或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三次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时,开放式基金转换原则如基金管理人原则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是指投资者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就可以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基金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份额的转换一般采取未知价法,按照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换基金份额数量。

开放式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开放式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开放式基金转换主要包括继承、司法强制执行等方式。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国内开放式基金转托管业务的办理有两步转托管和一步转托管。两步转托管为基金持有人在原销售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后,还需到转入机构办理转入手续。一步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8.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冻结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其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