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时间:2022-07-06 10:57:12

    自建固定资产会计分录,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折旧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作为入帐价值(包括所消耗的材料、人工、必要的其他费用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

    自制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自己制造生产经背所需的机器设备等,如自制特殊需要的车床等;自建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自行建造房屋、建筑物、各种设施以及进行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如大型生产线的安装工程)等,也称为在建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和大修理工程等,在建工程按其实施的方式可分为白营工程和出包工程两种.

    1.自行建造圈定资产入昧价住的确定

    企业白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所消耗的材料认工、其他费用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确定其价值。自建固定资产企业的在建工程(即自建固定资产)应按下列方法计价: (1)工程用物资。比照存货的有关外购材料的计价方法计价,但外购的工程用物资如用于房屋、建筑物,其增位税进项税额应计人所购工程物资的成本。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位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盘盈、盈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人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人当期曹业外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