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券商是什么?主办券商名词解释

时间:2022-05-08 09:14:40

主办券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为主办券商申请挂牌公司准确计算挂牌当日可进入“新三板”系统公开转让的股份数量,并于主办券商取得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三个转让日内,在BPM系统“股票初始登记管理”模块中的“待提交初始登记申请列表”上传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该表格为办理股份初始登记的依据。全国主办券商股转公司将申请挂牌公司的同意挂牌函和股份初始登记数据通过BPM系统传送至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在线业务平台。申请挂牌公司取得同意挂牌函、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后,主办券商应当及时向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取得电子版的《股份登记确认书》等证明文件。

主办券商登录BPM系统,在“挂牌前信息披露”模块中的“待二次信息披露”任务栏,找到待披露的项目。正式挂牌日的前一日15:00前,主办券商上传信息披露文件,文件包括:(1)关于公司股票挂牌的提示性公告(见附件3);(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如有,见附件4);(3)其他公告文件(如有)。15:30后在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进行挂牌前的第二次信息披露。申请挂牌公司应当在其股票挂牌前与全国股转公司签署挂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公司主办券商股票在“新三板”正式挂牌后,按规定需要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主办券商对所推荐的公司负有持续督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