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存款业务核算

时间:2022-07-11 08:29:03

信托存款业务核算,信托存款业务名词解释信托存款的资金来源基本限于非直接经营单位可自行支配的专项资金。按《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机构可吸收以下五种1年期以上的信托存款:信托存款财政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企事业主管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劳动保险机构的劳保基金、科研单位的科研基金及各种学会、基金会的基金。

信托存款每笔资金都单独管理、独立核算。信托机构对信托存款的运用效益决定信托存款的收益,并且其收益由信托机构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委托人本人或委托人指定的第三人。信托存款与信托货币资金十分相似,信托存款其委托人对信托资金不指定运用范围,信托存款由信托机构负责管理运用并负责保本付息。委托人保本之外,收取固定收益。信托机构的收益则来自于支付委托利息外的资金营运的多余收入,信托存款而不是收取的手续费。委托存款是指委托人将定额资金委托给信托机构,由其在约定期限内按规定用途进行营运,营运收益扣除一定信托报酬后全部归委托人所有的信托业务。它与一般的信托货币资金存在许多实质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