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核算方法

时间:2022-07-21 09:44:25

支票核算方法,支票核算科目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支票核算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持票人)票据。

支票核算的基本规定(1)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2)支票的出票人是在可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的开户银行。(3)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确定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任何一项的,支票都为无效。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收款人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4)支票的金额、支票核算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5)支票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6)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7)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支票核算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8)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存款人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9)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或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对出票人处以支票面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也有权要求出票人按支票金额2%向其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