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时间:2022-07-16 18:17:48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会计分录,自建固定资产入账依据小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自行建造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设备、建筑物等。根据实施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两种方式。由于采用的建设方式不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也不同。自营工程,是指小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小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款项结算情况,固定资产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材料的,按照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在建工程使用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按照产品或商品的实际成本,固定资产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在建工程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专门为工程建设计入的长期借款的利息,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根据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固定资产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工程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费,在应付利息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