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

时间:2022-07-16 12:24:12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选择企业一般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并不排除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是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 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 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