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填制方法和要求

时间:2022-07-01 05:19:27

原始凭证填制方法和要求,原始凭证的概念和分类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填制和取得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填制和复核会计凭证是基础会计教学的一个技能基点。原始凭证是能提供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以及经办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的证明资料。不得将多项经济业务汇总填制原始凭证,因为那样就混淆了时间、地点、内容、数量,以及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做到真实可靠,手续完备,内容完整,书写清楚,连续编号,及时填制。具体讲,原始凭证应注意以下问题:(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般盖财务专用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原始凭证没有公章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报账的依据。有些特殊的原始凭证,出于习惯或使用单位认为不易伪造,可不加盖公章。但这些凭证-般具有固定的特殊的公认的标志,如车船票、飞机票等。(2)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应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为了稳妥起见,还应在原始凭证上注明填制原始凭证的个人的经营地点或居住地点。(3)自制原始凭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虽不- -定加盖公章,原始凭证但一定要有完整的签审手续。经办人、负责人、审核人、签领人- -定要签名或盖章,经办单位负责人所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也视为有效。(4)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般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盖公章的原始凭证是无效凭证。(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验收说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付款人不能自己证明自己确实付出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