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受托管理事项

时间:2022-06-13 04:51:53

    债券受托管理事项,债券受托管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日前一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这种通知中应当包括会议的日期、地点、期限、召开方式、召集人、提交会议的审议事项、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登记人、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债券受托管理会议通知应充分、完备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和其他相关资料。债券受托管理这种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该会议不得延期或取消。债券受托管理出现取消悄形时要提前发出通知并说明延期或取消的原因。

    会议的议案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起草,债券受托管理在受托管理人未履行其职责时。由召集人负责起草。债券受托管理议案应在会议召开前的一定期限内由起草人提交给召集人.并及时公布.

    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负责人)可以持相关证明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债券受托管理或委托持有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的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等方式召开.债券受托管理原则上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持。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有权出席的持有人或其正式任命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债券受托管理会议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决议是否通过,债券受托管理并应当在会上宜布表决结果。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一定比例(如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决议通常自作出之日生效.债券受托管理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的,债券受托管理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