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虚拟货币政策

时间:2022-09-11 04:06:57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作为一种虚拟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管是金融机构或者是支付机构都不允许参加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业务。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必须禁止比特币挖矿等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个体向社会传达风险的情况发生,各金融企业不可给予比特币有关的服务项目。

有关虚拟货币的公告

1、投资者和相关人员要掌握虚拟货币以及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项目活动的本质特征

2、一些和虚拟货币有关系的项目活动不得在相关的企业或部门出现

3、消费者在开展虚拟币的项目投资时要提升一定的风险防范的观念,谨防消费者的资产和权益出现一定的损失

4、要进一步加强对会员单位的严格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坚决不参与与虚拟币有关的业务活动,单位部门要加强自律。

除以上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外,各单位部门还需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央发布的有关虚拟货币的政策,不得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