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付款的理由有哪些

时间:2022-07-10 11:07:26

拒绝付款的理由有哪些?拒绝付款处理付款人在承付期内,遇下列情况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定明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验单付款的,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拒绝付款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验货付款的,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货物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时,应填写四联“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冶并签章,拒绝付款注明拒绝付款理由,涉及合同的应引证合同上的有关条款。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拒付款理由书及相关的拒付证明和第五联托收凭证,应认真审查拒绝付款理由,查验合同。拒绝付款对于付款人提出拒绝付款的手续不全、依据不足、理由不符合规定,以及超过承付期拒付和应当部分拒付而提出全部拒付的,均不得受理,应实行强制扣款,由此而增加银行审查时间的,应从承付期满日起,为收款人计扣逾期付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