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东有哪些权利

时间:2022-06-21 14:51:59

    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    普通股票的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基本股东,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举管理者等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利,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作为普通股票股东,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普通股票股东拥有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这一权利直接体现了其在经济利益上的要求。这一要求又可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普通股票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二是普通股票股东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

    普通股票股东行使资产收益权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第一,法律上的限制。许多国家在公司法或者其他法律中对股份公司红利的支付条件实行明确规定。一般原则是: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的支付不能减少其注册资本;公司在无力偿债时不能支付红利。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红利之前,应按如下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可见,普通股票股东能否分到红利以及分得多少,取决于公司的税后利润多少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第二,其他方面的限制。如公司对现金的需要,股东所处的地位,公司的经营环境,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获得资金的能力等。

    (3)优先认股权。当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股东大会应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股东的这一权利又称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优先认股权是指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票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赋予股东这种权利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能保证普通股票股东在股份公司中保持原有的持股比例;二是能保护原普通股票股东的利益和持股价值。因为当公司增资扩股后,在一段时间内,公司的每股税后净利会因此而摊薄,原普通股票股东以优惠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股,可从中得到补偿或取得收益。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

    (4)其他权利。除了上面基本权利外,普通股票股东还可以享有由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