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证业务

时间:2022-07-21 10:19:44

出口信用证业务,出口信用证收汇出口信用证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出口信用证为出口商提供的包括来证通知、接单、审单、寄单、索汇等一系列服务。其具体环节包括受证与通知、审单议付和出口结汇三个核算环节。

(1)受证与通知银行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时,应审核开证行的资信与来证金额是否相符、规定的条款是否符合本国对外政策、收汇是否安全等。审核完毕后,银行须给信用证编号并办理通知手续,将信用证正本寄出并通知出口商备货发运,然后缮打“国外开来保证凭信记录卡”进行表外科目核算。出口信用证国外开证银行履行信用证的付款责任,是以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为依据,以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为前提的。出口单位如同意接受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就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条款办理,备妥一切单证,出口信用证按期运出商品。银行议付信用证时,应认真审核出口单位交来的单据,以保证顺利收汇。否则,如银行议付寄出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遭到国外开证银行拒付,则议付银行不仅在经济上遭受损失,出口信用证而且会在信用上造成不良影响。银行接受出口单位送来办理议付的信用证和单据,应及时审核,要求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单据内容正确完备。银行经审核无误后,出口信用证在信用证上批注议付日期及运输方式并填制“出口寄单议付通知书”,销记表外科目。“出口寄单议付通知书”是银行出口收汇的索偿证书,也是出口收汇和结汇的主要业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