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政策内容变化分析

时间:2022-07-05 01:27:45

我国对储蓄事业一贯实行保护和鼓励的政策。储蓄政策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保护政策。管理活动储户在银行等储蓄机构的储蓄存款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管理活动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侵犯。二是鼓励政策。国家除在宪法上规定个人储蓄存款受到保护以外,还管理活动采取各种具体措施,管理活动鼓励社会公众参加储蓄。国家保护公民储蓄的所有权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承认存款的所有权。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属于储户自身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二是保证储蓄存款的使用权。个人储蓄存款完全归储户个人自由支配。三是尊重存款的处理权。个人储蓄存款可以转让、赠送,存款人死亡以后,继承人有权按照存款人生前遗嘱或法定程序,继承其存款。

《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这是储蓄工作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也是储户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1.存款自愿存款自愿是指储户存不存款、存多存少、存何种类、存期长短、存款地点等都由储户按照储蓄章程和意愿选择决定,储蓄政策管理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加以干涉。储蓄机构只能根据不同性质的资金和储户的心理需要进行宣传引导,不得强迫储户存款。2.取款自由取款自由是指储户在其存款额度内取多少款、管理活动什么时候取、用途如何,都由储户自己决定,储蓄机构必须照章支付,不得加以限制或干预。3.存款有息存款有息是指储蓄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储蓄政策存款金额、存款期限和储蓄种类,给储户支付利息。它体现了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合法性和储户获取利息的基本权利。4.为储户保密为储户保密是指储蓄机构对诸如存款户名、性别、年龄、身份、地址、签章式样、存取款金额、存取时间、有奖储蓄的得奖情况及委托储蓄机构收付的款项等情况必须为储户保守秘密。这是保障储户利益、贯彻宪法保护公民储蓄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