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法律地位

时间:2022-07-15 06:12:50

    要约收购法律地位,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分为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两种方式。所谓要约收购,是指在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上,收购人公开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要约,要约收购以收购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要约收购从而可能控制该公司的行为。要约收购这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方式。

    横向收购,是只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处于同一行业,要约收购产品属于同一市场的收购。纵向收购是指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在生产过程和经营环节上相互衔接,或者具有纵向协作关系。要约收购混合收购指横向收购和纵向收购相结合的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