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监管最新进展

时间:2022-05-05 06:54:51

对ICO性质的界定,各国目前正倾向于按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ico监管最新进展更多判定ICO是一种证券行为,向投资者警示欺诈与洗钱风险。2017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发布调查报告表示,将ICO代币定性为证券,ico监管强调所有符合联邦证券法关于“证券”定义的ICO项目以及相关交易平台所提供的数字资产都将纳入SEC的监管范畴。2018年3月13日,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认定,ICO代币是可交换的虚拟货币,在现有的FinCEN监管和解释下,代币的管理和交易所属于货币转移业务,ico监管要遵守银行保密法(BSA)。2017年8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澄清公告,在新加坡发行数字代币(Digital Tokens),如果属于该国证券法的证券定义,ico监管则必须向MAS提交招股说明书并注册。发行人或投资顾问也需符合相关法律及反洗钱和反恐相关规定。2017年8月25日,加拿大证券管理局(CSA)表示,加密货币发行涉及证券销售行为,应遵守证券发行规则。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ico监管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2017年9月29日,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表示,禁止所有形式的代币融资(I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