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契约治理理论

时间:2022-07-04 06:45:19

信贷契约作为债务契约的主要部分,其治理作用不容忽视。信贷契约治理理论因为银行具有信息和监督优势,理论上,信贷契约能够产生治理效应。但信贷契约的治理效应还取决于契约的完备性和信贷契约治理的宏观条件。下面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梳理信贷契约的治理理论。

信贷契约的治理作用体现为银行通过信贷契约设计实施监督职能。由于借贷双方有关事后企业投资项目收益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银行需要进行监督,信贷契约治理克服信息不对称对借贷行为造成的影响。监督是有成本的,如果信贷契约当事人在缔结契约时能够完全预期到可能发生的所有状态,并将所有状态进行特定化,信贷契约治理推导出与事后的企业投资项目现金流收益分配相对应的激励相容契约,那么此时的信贷契约是完备的信贷契约。信贷契约治理标准的信贷契约应该满足三个条件:一是银行个体理性约束条件,即银行提供贷款所获得的收益不能小于其将该资金投资于安全资产所能获得的期望收益,二者至少相等。二是借方有限责任条件,信贷契约治理即在有限责任制下,借方通过投资所获得的期望收益或期望消费不能为负。三是借方激励相容约束条件,信贷契约治理即在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收益方面,借方必须向银行提供真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