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原则

时间:2022-07-05 01:42:42

    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制度分类基金信息披露应满足以下要求(1)全面性:这是对基金信息披露范围的要求。完整披露(full disclosure)要求信息披露当事人依法充分完整地公开所有法定项目的信息,不得有遗漏和短缺。要充分披露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或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不得有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

    (2)真实性:信息披露的核心是信息的真实性。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3)时效性:这是对信息披露操作的时间要求。即时披露(timely disclosure)要求信息披露当事人毫不拖延地依法披露有关的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