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摊应该怎么去做分录

时间:2022-07-25 17:06:20

企业的经营收入有时候是在收入获得以前就入账了。这种收入分摊情况的发生多是由于企业尚未提供产品和劳务时,或者企业依照合同规定事前开具账单交给顾客时,即先行收到了现金。也就是说,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所收到的现金还不是已经获得的收入,而收入分摊只是一种预收性质的经营收入。这种预收的经营收入,在会计上称为递延收入或预收收入。预收收入(Deferred Revenue orUnearned Revenue)是指已经收到款项入账但不应该归属于本期,收入分摊而应于以后提供产品或劳务的会计期间才能获得(确认)的各项收入,如预收销货款、预收出租包装物租金一类收入。

预收销货款是指尚未向购货方提供商品或劳务,而购货方已预付的款项。预收出租包装物租金是按照包装物租用合同,由租用单位预先交付的款项。虽然这些款项已经收到,但是按应予归属的标准判断,还不能作为本期经营收入,而只能作为一种预收款登记入账。一项预收收入的发生,标志着企业承担了一项义务或债务,该项债务到期应由企业提供一定的产品或劳务偿还。

对于预收的收入,如果所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是在本期内全部完成,从收入分摊而获得它的全部收入的,自然可以在该会计事项发生时作为本期的收益,直接记入有关经营收入账户。但是,如果所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不能在本期内全部完成,而要在以后各期完成,则其收到的收入分摊预收款就不应全部作为本期的收益,而应按照各期提供商品或劳务的情况逐渐转化为正常的经营收入。正因为如此,各会计期期末应根据各会计期提供的商品或劳务情况进行调整。为了收入分摊反映预收收入增减变动情况,需设置“预收收入”账户。该账户的贷方记录尚未提供产品或劳务,预先从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借方记录以后各期按提供的产品或劳务比例逐渐转化为正常经营收入的款项;余额在贷方,反映期末结存预先收到尚未提供产品或劳务的货款。在实际工作中一般用“预收账款”账户代替“预收收入”账户。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