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款项结算

时间:2022-07-11 06:08:19

银行汇票款项结算,银行汇票适用于什么的结算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银行汇票款项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银行汇票款项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款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第二联和第三联(解讫通知),银行汇票款项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只能向银行汇票上注明的代理付款人提示付款。代理付款行接到持票人交来的银行汇票、解讫通知和一式两联进账单,应认真审查下列内容。银行汇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银行汇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银行汇票款项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相符;使用密押的,密押是否正确;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是否由统一制作的压数机压印,与大写的出票金额是否一致;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是否在出票金额以内,与进账单所填金额是否一致,多余金额结计是否正确;如果全额进账,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内是否填入全部的金额,银行汇票款项多余金额栏是否填入“0”;持票人是否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背书转让的银行汇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银行汇票款项其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审查无误后,以银行汇票作为借方凭证,解讫通知作为借方凭证附件,第二联进账单作为贷方凭证,第一联进账单交持票人。会计分录编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