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资产分配权

时间:2022-07-18 09:17:01

剩余资产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顺序剩余资产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普通股按投票发行对象与地点的不同,可分为:A股,境内人民币股票;B股,境内外资股票,沪市以美元计价,深市以港元计价;H股,在中国香港上市发行的股票;N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普通股筹措资本具有如下优点:①发行普通股筹措资本具有永久性,剩余资产分配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这对保证公司对资本的最低需要、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极为有益。②发行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有无盈利和经营需要而定。剩余资产分配由于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所以筹资风险较小。③发行普通股筹集的资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它反映了公司的实力,可作为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尤其可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剩余资产分配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④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一定程度地抵销通货膨胀的影响(通常在通货膨胀期间,不动产升值时普通股也随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资金。但是,剩余资产分配运用普通股筹措资本也有一些缺点:①普通股的资本成本较高。投资者投资于普通股风险较高,相应地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率。另一方面,对于筹资公司,普通股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剩余资产分配不像债券利息那样作为费用从税前支付,因而不具抵税作用。此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②以普通股筹资会增加新股东,这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此外,剩余资产分配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净收益,从而可能引发股价的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