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监管形式

时间:2022-05-05 01:28:22

尽管我国的行政机关对比特币监管形式的使用持谨慎态度,比特币监管形式但对区块链资产却持开放态度,在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在否定比特币的货币属性的同时,认同了比特币作为一种可以交易的虚拟商品的存在。

在2014年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也表示:“……比特币像是一种能够交易的资产,不太像支付货币,……(比特币)作为资产进行为比特币交易,并不是支付性的货币,所以应该说不属于我们有没有一个什么取缔的问题。”可见,即使对于比特币而言,在有关部门的文件以及金融领导表态中也未曾否认比特币的合法性,比特币只是对于比特币作为货币可能扰乱金融秩序保持了高度的警惕。因此,对于区块链资产的商品属性,在不会扰乱金融秩序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如危害网络安全或其他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有关比特币部门也没有否定其存在的必要和理由。在“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大背景下,有理由相信有关部门对区块链这样的新技术本身更多的会持中立,甚至是持欢迎的态度。

在立法尚未完善时,法院对新型技术所涉案件的裁判结果是判断新型技术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风向标。如果比特币法院不支持保护某新型财产的权利,那么就很难认为该财产具有合法性,反之亦然。近年来,各种新型资产不断涌现,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虚拟财产的广泛使用,而法院对于虚拟财产的态度或可以为日后对待区块链技术的纠纷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