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结算适用于哪里

时间:2022-06-12 14:51:41

    委托收款结算适用于哪里?委托收款结算会计分录(1)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委托收款结算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2)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3)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委托收款结算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4)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5)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侦务证明,委托收款结算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其中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主动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委托收款结算并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并签收.委托收款结算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若付款人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委托收款结算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若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付款的债务证明.并同竞付款的.则银行应于债务证明的到期日付款.

    (6)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委托收款结算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委托收款结算.委托收款结算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并连同有关债务证明一起交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