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管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2-05-05 21:40:53

历史经验表明,没有哪个监管制度体系能够如铜墙铁壁般保障金融稳定。银行监管是什么意思?规制通常都是回溯性的,从前次危机的教训总结而来。在金融危机高峰时,监管者可能暂缓采取那些会加速经营不善银行倒闭的强硬措施。对监管者或政治家而言,救助恐怕是较安全的措施,他们担心倒闭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难以预见的影响。监管者自己通常是业内人士,他们或者过去就在行业内从业,或是希望将来去从业。银行高管的薪资往往高于那些财政供养的监管机构雇员。相应地,被监管的银行可能会对监管者施加不正当影响,这被称为“规制俘获”问题。自危机以来,国际清算银行的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大力推动强化监管机制、加强国际合作。FSB由一些高级代表组成,这些代表来自二十国集团成员国和中国香港、新加坡、西班牙、瑞士等国家或地区的财政部、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以及ECB和欧盟委员会等国际机构。FSB是致力于制定政策和最低标准的协调机构,其成员国承诺在本国执行这些政策和最低标准。

危机后对银行资本监管的要求由FSB设计,称为《巴塞尔协议Ⅲ》,对《巴塞尔协议Ⅱ》建立的资本监管三大支柱方法做了修订和扩展(见第五章)。从2013年到2019年分阶段实施新的资本和流动性标准。到2019年,银行最低偿付比必须达到7%,偿付比是指股东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最低偿付比的要求中新增加了“资本防护缓冲基金”的要求,其总额不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2.5%,旨在增加消化损失的能力。此外,各国的监管者还可以酌情增加“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银行监管最高可至风险加权资产的2.5%。核心一级资本(股东股本加准备金或留存收益)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必须至少达到6%。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的资本必须额外多1%至2.5%。SIFIs是指规模大、关联度高、复杂程度高的机构,一旦经营失败不仅给金融系统造成较大破坏,还会对投资、就业和实体经济增长造成损害。《巴塞尔协议Ⅲ》引入了一个新的杠杆率要求,银行核心一级资本与(未经风险加权的)总资产之比要保持在3%的水平。银行必须满足新的流动性覆盖率(LCR)要求,确保所持流动性资产足以通过30天的压力测试;银行监管还设定了净稳定资金比率指标,以限制对短期大额融资的依赖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