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时间:2022-07-16 19:47:27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CAS 2(2014)明确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长期股权投资由于修订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以及新发布的合营安排准则,对“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的定义进行了重新修订,因此,长期股权投资CAS 2(2014)明确,在判断“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CAS 33(2014)]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CAS 40(2014)]进行判断,CAS 2(2014)仅对“重大影响”的判断进行了规范。作为国内国际准则讨论多年的问题,CAS 2(2014)率先明确,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CAS 2(2014)引入了IAS 28(2011)中不同计量单元分别按不同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的理念。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对于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投资,以及分类为持有待售的投资,可以单独按照CAS 22或持有待售资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