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及债务清偿协议

时间:2022-06-23 10:59:10

债权转让及债务清偿协议,债权转让服务台协议和解,债权转让是指破产程序开始之后,债务人与债权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到期的债务延期偿还或减少债务金额进行整顿等事项达成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由法院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整顿,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生效后,企业进行全面整顿,使其扭亏为盈,以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和解与整顿程序对于挽救有希望免于破产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但和解与整顿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

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由其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后3个月,债权转让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超过两年。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法院应宣告该企业破产,并且重新登记债权进行清算。另外,债权转让可以通过破产重组( 如债转股等),让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重组改造。破产重组,是指企业在法庭受理的破产程序内经整顿存活下来。从企业负债角度看,企业可能到了破产清算界限,债权转让但不能说明企业已经到了无可挽救的地步。企业陷人困境是由多种复杂的因素决定的,如果给企业一个债务重组的机会,使其在破产保护下,通过-定时间的调整,找出陷入困境的主要矛盾并加以解决,是可以在债务重组过程中获得新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