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配置最大化定理

时间:2022-06-13 11:08:39

    资源配置最大化定理,资源配置方式基于以上分析,资源配置我们可以进一步归纳出物权和产权的区别。首先,资源配置物权仅仅是指法律赋予某人拥有某物的排他性权利,资源配置它可以在纯粹法律意义上存在。而产权则是物进入实际经济活动后引发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的权利界定;其次,物权侧重于对所有者拥有物的状态描述,资源配置而产权则关注经济活动中人的行为。动态地看,资源配置产权的可交易性是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的前提.而对资源收益的索取权则是所有权经济含义的主要体现。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权的可流动性是所有权得以真正实现的必要条件。

    就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而言,资源配置对物的所有权意味着拥有对使用权的决定权,而不是拥有使用权本身。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使用权是可转让性的;其次,在转让过程中,使用权的获取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通过地租的形式反映了土地生产要素的边际报酬,反过来,地租一方面作为土地资本的收益,资源配置是土地所有权得以实现的基本载体;另一方面,作为价格机制的一个要素,资源配置成为调节土地资源的重要杠杆。因此,决定土地制度效率的关键并不在于土地所有制的性质,而在于现实的土地使用制度。在最根本的意义上,资源配置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是评判土地制度合理性的基本依据,资源配置这又取决于在该制度下资源使用的收益和成本分配的对称性,资源配置进一步取决于交易的市场化程度。